【游走體制內與外|關於家庭暴力,一位心理輔導員的觀察與剖白】

DV

猶記得數年前,人生第一次實習,接到的第一個個案就是家庭暴力的案主。課堂上教的什麼reflection of feelings、clarification 等等都未派上用場,最先學會的就是進入輔導室前要帶備一盒紙巾。無錯,面前的那個她只會哭得梨花帶雨。比起理論,紙巾更加能夠幫助我與案主建立關係。

作為一位心理輔導員,而非社工,我不牽涉在社會福利制度之內。比起警察、司法機構、律師、學校及社工,我像一個可有可無的持份者。只有案主求助,我才會有機會了解他的內心世界,也不能不了解香港發生家暴後的司法程序。正正如此,這幾年來也觀察著我城之中,平淡、現實又無奈的家庭面貌。

報警的兩難

當你被人打,最直接就是報警。但關於家庭之間的傷人,香港警察通常都是到場勸交一人少句,問下需要驗傷與否,再轉介社署IFSC社工跟進。好多時候,即使頭破血流都是這樣處理。如果讀者有留意天水圍倫常慘案就會明白,香港處理家庭暴力有一種「清官不審家庭事」的風氣,而警察就是帶頭表明「唔關我事」的公務員。所以,報警基本上解決不了受害者處身於危險的問題。

而最可怕的就是報警後會觸動施虐者的神經,對受害者及其子女作出更大的身心傷害。施虐者多半情緒管理差,受害者或會擔心報警會觸動施虐者的神經而選擇忍讓。故此,香港的家暴數字一定只是冰山一角,一定有更多正在默默忍受而沒有援助的一群。

求助的無奈

報警行不通,不如向社工求助?從現時臨床社會機構或婦女組織,大部份求助者向社工求助後,很快被要求夫婦共同進行輔導。因為在香港,很多人會認為家庭暴力就是夫妻關係出現問題,接受婚姻輔導或許能夠解決家暴。而在加拿大,在施虐者未承認責任和完成輔導之先,都不會進行任何婚姻或包括施

虐者的家庭。夫婦是需要分別接受輔導的。「床頭打架床尾和」套用在施暴的婚姻關係上,是整之不智。而香港,仍然是默許這些觀念和事情發生。

根據香港城市大學梁麗清博士(2016)的出版《親密伴侶暴力的性別思考》,當中有就前線社工處理家暴個案的敏感度作出探討,表示無論社工或求助者都表示社工缺乏危機意識及明智判斷,影響受虐者主動求助或繼續進行輔導的決心。社工流於聽案主訴苦,缺乏對受虐者人身安全保護的意識和支援。當求助者不再尋求社工協助,就等於與福利網絡隔絕,更加把自己的情況置於危險境地。

作為輔導員,面對家暴個案我都會問︰「為什麼你來找我?」。有一部份人不想找社工,因為社工都選擇報警而報警是沒有幫助﹔另一部份則是表示社工不了解自己或造成二次傷害。這群案主都知道我這一個心理輔導員在制度內幫助不了他們(離婚、中途宿舍、保護令)等等,但卻希望在我這裡找到心靈的出口,讓自己有勇氣繼續走出傷痛活下去。正正因為我這一個心理輔導員比較”No Stake”, 所以案主都願意把心中的痛坦誠表露吧?我並不是說社工無法協助受害者,我相信社工在制度內為受害者爭取某些東西,都會有其限制。香港一定有好社工,但被制度窒礙著的或許有更多。

最近又有虐兒片段流出了。我很想對網民說,「嫁得警察預咗有呢一日」「比黑警中出」這些話是很容易說出口的,但你若真正接觸被家暴的人,你才會明白什麼是人性,什麼是掙扎。正所謂「旁觀者清,當局者迷」,不論是受害者、施虐者、社工、警察或其他持份者,面對傷痛都可以手足無措,看似簡單的事情,在情感面前都可以變得複雜。

可以怎樣幫助正在受家暴影響的人?

有外國研究指出大部份家暴受害者不會和別人提及自己的情況,但只要提及的話,就有接近80%更好從家暴影響之中復原。而最佳的求助者不是社工⁄輔導員⁄警察⁄律師,而是朋友(J.Barret, Peirone & Cheung, 2019)。受害者的朋友圈子歸屬感愈高,他們就愈勇敢表達自己正在受暴力對待,並更容易走出傷痛。所以,如果你有朋友疑似受家暴對待,不妨主動一點關心問候。如果你正在受家暴困擾,果敢地找一個你信任的朋友,向他傾訴吧﹗

在處理第一個實習個案的中期,督導和我商討個案進度時,跟我說了一句︰「這個世界上有些(男)人就是很賤,你往後還會遇到很多這些個案。不要抱著案主的婚姻一定有得救的心態去做輔導,要讓案主認清事實。」

這句說話支撐著我,面對光怪陸離的家庭事情,對個案保持抽離及不要憤怒。我把這句說話送給讀到最後的讀者們,希望諸位能對香港的家庭暴力有多一點體會和了解。

撰文︰Kary L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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